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友接待工作,增强校友归属感,促进校友与母校的交流合作,结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校友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校友返校活动、校庆日、学术交流、捐赠仪式、校企合作洽谈等各类校友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热情周到、规范高效、节俭务实、注重长效。
第二章 接待范围与分类
第四条 接待对象
1.以班级、年级、地区或行业为单位组织的校友集体返校活动。
2.杰出校友(如省级以上荣誉获得者、知名企业家、教育界领军人物等)个人返校。
3.校友企业代表、合作单位来访。
4.各地校友会负责人、各年级和班级校友联络员。
第五条 接待分级
1.校级接待:省级以上领导校友、知名专家学者、大型捐赠校友、校企合作重要代表,由校领导牵头,校友会秘书处统筹。
2.院系级接待:普通校友团体或个人返校,由所属院系负责,校友会秘书处协调资源。
3.日常接待:散客校友参观、档案查询等,由校友会办公室直接对接。
第三章 接待流程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前期准备
1.预约登记:校友返校需提前与校友会秘书处联系,说明时间、人数、需求等。
2.方案制定:校友会秘书处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接待方案(含场地、食宿、校园参观、座谈流程等),做好校友返校接待安排。
3.资源协调:
- 后勤处:协助校友会秘书处安排会议室、车辆、餐饮等。
- 宣传部:协助校友会秘书处负责摄影摄像、新闻稿发布。
- 相关院系:组织师生代表参与座谈,提供校友在校档案资料。
- 相关部门:协助校友会秘书处处理校友关切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接待实施
1.入校服务:校友凭校友卡或与校友会秘书处的预约信息入校,校友会秘书处向校友发放校徽、校园文化手册、校友会宣传资料等。
2.活动安排:
- 校史馆、毛泽东与第一师范纪念馆定点讲解。
- 组织“校友讲堂”“师生代表座谈会”“校友代表座谈会”等特色活动,邀请校友分享职业经验。
3.专人陪同:校级接待由校友会秘书长全程跟进,院系级接待指派1名教师或学生志愿者对接。
第八条 后期跟进
1.资料归档:活动结束后3日内整理照片、视频、校友建议、校友信息等资料存档。
2.反馈机制:向校友发送满意度调查问卷,优化后续服务。
3.长效联系:将校友纳入对应地区/行业分会,定期推送母校动态。
第四章 接待标准与经费管理
第九条 经费来源
1.学校校友工作专项经费。
2.校友捐赠指定用于接待的款项。
3.院系自筹经费(需符合财务制度)。
第十条 开支标准
1.餐饮:校友接待按照会议接待的标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执行。
2.住宿:优先协调校内培训中心,校外住宿按学校差旅标准执行。
3.交通:集体活动可租用学校大巴,特殊情况需用车报批。
4.严禁支出:高档礼品、景区门票、娱乐消费等。
第五章 制度保障
第十一条 预约制度:未提前预约的校友,原则上不安排专项接待,可提供自助参观指引。
第十二条 信息保密:校友联系方式、职务等信息仅限内部工作使用,不得外泄。
第十三条 考核激励:将校友接待纳入院系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师生志愿者给予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特殊情形:如遇疫情、自然灾害等,启动应急预案,调整为线上接待或延期举办。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会
2021年12月15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会(基金会)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根据我校宣传工作有关规定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友会(基金会)网站、微信平台、QQ群、《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会简讯》等宣传平台的管控,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发布要求
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必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信息发布程序
1. 负责宣传工作的管理人员对宣传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的保密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坚决禁止不健康、不合法的信息公开发布。
2.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交由部门负责宣传工作的管理人员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上网发布。
3.发布信息实行逐级审核制度,在部门网站、微信平台、QQ群发布常规信息前,由部门负责宣传工作的管理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在学校网站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会简讯》发布重大信息必须由部门负责宣传工作的管理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学校宣传部审核,学校主管领导核准后发布。
三、 信息审核内容
1.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2.发布的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发布的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发布的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发布的信息是否有利于学校的宣传和发展;
6.发布的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发布的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8.发布的信息格式是否正确。
四、网络平台维护
1.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及时检查相关发布信息,一旦发现网页篡改或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2.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人负责消除。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会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
201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