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0〕24号)有关要求,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对湖南省2023-2025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进行了确认,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至5月14日)。
我校教育基金会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